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范围有哪些?
1.普通门诊统筹药品范围: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9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2.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药品范围:门诊统筹手术治疗病种实行按病种管理,使用药品按现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