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税问题。
请问发放工资时三个月工资一起发放会导致多交个税吗?是否可以在申报个税时注明是“三个月的工资',或者使用“补报之前的工资”?谢谢。 另:有没有实际遇到过这个问题的朋友呢?
1、如果单位因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造成三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三个月计算缴纳,不需要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所得项目”栏中有工资薪金所得--补发工资项目。
我认为,如果是三个月工资一起发放,最好注明为发放哪几个月的工资.
答:公司平时不发放工资,几个月才发放一次,你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应该按照工资的所属月份申报,比如,你12月得到了公司发今年下半年6个月的工资,在申报的时候不能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