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深圳随迁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3。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5。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6。
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提供迁入本市时的《招调通知书》或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的《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和《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2)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3)户口迁往学校的本省生源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迁移证或迁移证存根(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复印件1份)及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未婚未育证明及学校出具的未分配证明; (4)申请人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被投靠人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5)申请人抚养权发生变更,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答: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