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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事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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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事注意事项有哪些?

宜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事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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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5 20:07:32
  •   1、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单位在中心柜面办理补缴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自行在网上按照《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办理业务,打印加盖中心电子公章的业务凭证。
    2、单位可选择使用委托收款、转账支票、现金、财政集中支付、电汇、网银转账及其他我中心认可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3、单位有暂存款的,需先使用暂存款。暂存款分配完后不允许再次形成暂存款。 4、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时: (1)缴存金额栏只填写银行支付凭证上的缴款金额,分配单位暂存款的此栏不填。 (2)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准确填写委托收款付款账号、委托收款付款银行。
       5、单位补缴月份不得大于汇缴月份。 6、每次补缴只能补缴一个会计年度。 7、单位因调整基数、调整比例补缴,补缴金额为本年度调整前后差额。 8、单位未按月足额缴存欠缴后,恢复正常汇缴的,不得采用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办理。 9、补缴登记后资金未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前,影响到补缴资金入账的业务(含补缴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托管、销户等)均不能办理。
       10、单位未按照中心营业部打印的《缴款提示单》上指定收款账户转账的,或登记号及业务类型付款银行未录入银联系统或录入错误的,中心收到款项后无法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将作退票处理。

    姜***

    2017-09-15 2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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