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管理对象死亡后供属待遇怎么申请?
社会化管理对象死亡后供属待遇怎么申请?
供属待遇申请: 1.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死亡、需申请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由家属提出申请并报已故退休人员所在社区。社区向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借阅退休人员档案,填写《苏州市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和《苏州市区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基本信息采集表》,按照审批程序报区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保中心审批核定。 2.经批准可享受定期救济费的供属,从定期救济费列支之月起纳入供属居住地所在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其救济费由社会服务机构于每月10日起社会化发放。经批准可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供属,一次性救济费汇入已故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开户银行账号,由街道通知社区发放给供属本人。 3.供属纳入社会化管理后死亡或丧失供养条件的,联系人(监护人)应及时向供属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报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其救济费。
答:1.管理服务对象因死亡等原因丧失享受社保待遇条件却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列支社会保险待遇的,在亡故待遇中扣回或由家属限期退回。 2.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