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代理人的正式约束有哪些?
1。资格确立规则 根据意外保险营销业务的不同。意外保险代理人有人寿意外保险代理人、事故及健康险代理人和财产责任险代理人之分。代理人从业必须通过相应考试获取专业资格。以纽约州为例。个人从业必须通过意外保险总监举办的书面考试。完成意外保险总监批准的预备课程。
意外保险总监可就个人代理人的资格举行听证。 2。行为规则 绝大多数州规定。意外保险代理人必须取得执照才可正式从业。在纽约州。个人领取执照以通过意外保险总监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或获取CLU和CPLU专业资格为条件。申请执照。应送检意外保险公司的委任证书和其他文件。
并缴纳有关费用。代理人的执照必须每两年续延一次。续延时须提交续延申请和执照费。有执照的意外保险代理公司的雇员销售意外保险无需取得执照。但其销售行为应当发生在意外保险人或该代理公司的办公室内。 按意外保险代理人代表意外保险公司数量的多寡。美国有专用代理人与独立代理人之分。
独立代理人具有独立地位。可同时为几家意外保险公司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