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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或赠与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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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或赠与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湛江不动产买卖、互换或赠与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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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4 17:18:56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属房改房上市需提交上市交易征询意见表和房改资料(原产权性质属于房改房的,房改资料没有原件的需房管部门档案馆盖章确认); (3)属经济适用房、安居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需提交上手买卖合同或原出售单位准予上市的证明(原件和经核对的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买卖、互换或赠与转移登记涉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缴纳凭证;属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土地收益金缴款凭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数+1份)、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醒: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并按手指模。

    守***

    2017-09-14 17: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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