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是什么呢?
为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财政厅、保监局、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出台《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责任参保。 据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后,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不当或过失造成患者不满或损害的,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及代理人向被保险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