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保单
独立的长期护理保单(;没有附约);只提供长期护理的保险责任,并且只在被保险人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给付条件时才对保险合同进行给付。为避免被保险人在发生长期护理保险之前就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即使之前如约缴费也得不到任何死亡保障的情形,一些独立保单也包含了死亡给付的责任,其死亡给付金额可以是被保险人已缴保费的一定比例。
2、万能寿险
是一种在提供传统寿险责任的同时,附加了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万能型寿险产品,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类型。
长期护理提前给付。在被保险人发生长期护理时,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为100%;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方式可以是每个月给付保额的1%,最大给付期为100个月;或者每个月给付保额的2%,最大给付期为50个月。
长期护理附加责任。作为万能寿险保单的一项附加责任以附约形式存在,如果因长期护理责任发生给付,不会导致人寿保险保单的责任终止,因为保单所保障的寿险责任依然有效。
3、延期失能收入保险
失能收入保险保障在被保险人退休时终止,随后保单提供长期护理的保障。
通常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额同失能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致;但是,如果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额超过了长期护理的实际费用,那么保额的实际给付将会随之减少。同时,因为保单向被保险人承诺在其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将失能收入保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保险公司会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4、递增年金保险
这种产品在被保险人入住专业护理机构时以年金形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大部分的产品会设计保证利率,以满足年金给付时逐年递增。
5、医疗费用保险附约
由于商业医疗费用保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症时的医疗费用,而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慢性病症或自然衰老而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
因此,在商业医疗费用保险中,长期护理的保障责任以附约形式出现,可以更全面地满足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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