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北京市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一)资助参保参合。资助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负担。 (二)减免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三)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可按下列政策享受救助。 1。门诊救助 ⑴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
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门诊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⑵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 ⑶除前述人员以外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2。住院救助 ⑴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住院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⑵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
⑶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0元。 ⑷以下两种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①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及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
②在急诊留观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 (四)重大疾病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见附件)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可按下列政策享受重大疾病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的重大疾病救助参照上述人员标准执行。 2。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给予救助。
3。除前述人员以外的社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给予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0000元。 (五)生育救助。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意见》,享受社会救助的农村贫困孕产妇,在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和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生育救助。
答:应该说参加了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如果有了重大疾病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和商业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不同。商业保险对于重大疾病都有具体的界定,不是所有重...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