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
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个人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
2。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
3。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
4。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等18种病种,年度内起付线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商业医疗保险没有什么门槛费限制,自费药部分参照社保进行报销,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有社保医疗,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余额可以达到80%以上;没有社保医疗,报销费用在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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