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再生育审批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海口市再生育审批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 、 《海口市再生育申报审批服务表》(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式3份,科级以下人员一式2份); 2 、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申报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 、 育龄妇女家庭信息证明(原件); 4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复印件。申报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 、 近期避孕节育报告单(原件); 6 、 其它材料:独生子女者:独生子女证明; 少数民族者:少数民族成份证明; 离异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病残者:病残儿鉴定结论书;子女死亡者:子女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者:收养证明;患不育症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患不育症鉴定书。(该项所列材料,原则上提供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申报时必须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
答:生育津贴申请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具体见附表: 可下载或自行编制)及提供相关材料向工伤生育保险科服务窗口提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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