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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视婚姻之中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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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06 15: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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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宋朝以前,中国人对离婚是不很在乎的。当时,家庭是夫权制的一统 天下,妻子对于是否继续维持婚姻毫无发言权,只能听从丈夫的摆布,因此, 当时的离婚叫“出妻”,就是把妻子赶出家庭的意思,而被出之妻就叫“弃 妇”,也就是被拋弃的妇人之意。同结婚相比,离婚的手续要简单很多。
      早在 《诗经》时代,就有了结婚须明媒正娶的记载,“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 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后来,结婚的手续更加繁琐,要强调“六礼”(指结 婚过程中的六个基本礼节)倶全;而离婚则方便得多,只要男方写给女方一 纸休书(类似离婚证明),说明被弃之女如何如何不好,这段婚姻便算解除 了。
      这时,弃妇只好拋下儿女,带着自己的嫁妆回娘家去了。 结婚所要具备的“六礼”见于《礼记》,而休妻的根据——“七出”之名 也见于《礼记》。“七出”到底指的哪七条?历来说法不一,但差别并不大, 其基本内容是:①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②无子,为其绝世也;③淫,为 其乱族也;④为其乱家也;⑤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⑥口多言,为 其离亲也;⑦窃盗,为其反义也。
      根据唐人贾公彦的解释,七条之中,女子 犯了任何一样,夫家都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她休了。话本小话《快嘴李翠莲》 中的李翠莲,没犯任何过失,就因为“嘴快”,言辞尖刻泼辣,过门才几天就 被公婆休了。 中国古时候没有严格的婚姻法,由于《礼记》是统治者批丨隹的“六经” 之一,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中关于“七出”的规定便俨然具有了法律条文 的意义,成了古人处理离婚事件时依循的准则。
      但“七出”的规定很不严密, 于是在具体的执行中便出现很大的偏差。例如,什么叫:“不顺父母”?从未 有人对此下过精确的定义或作过具体的解释;于是,只要公婆对媳妇看不顺 眼,就可以“出”,而且,这种做法的合理性竟然还有经典的保障:“子甚宜 其妻,父母不悦,出。
      ”(《礼记•内则》)就是说,夫妻感情很好,但公婆不 喜欢媳妇,就可以把媳妇休掉。于是《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 因为不讨公婆的喜欢,只好被逼离异,从而酿成了一出爱情悲剧;宋代大诗 人陆游同发妻唐琬尽管情好甚笃,但父母不悦,两人最终含泪分手,以致诗 人日后与唐琬在沈园邂逅相遇时,只好和着眼泪写下了《钗头凤》词:“红酥 手,黄滕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 错,错!春如旧,人空瘦。泪痕红邑鲛绡透。桃花落,闲池阁,山盟虽在, 锦书难托。莫,莫,莫!”不仅如此,古代男子休妻的理由远远超出了“七 出”的范围,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年老色衰,丈夫就出发妻而另求少艾; 丈夫发了财,往往拋弃原妻,或另求美色,或另攀高门,这种现象在古代非 常普遍,以致人们概括为:“贵易交,富易妻。
      ”封建时代妇女的命运就是这 样完全掌握在男子的手里,正像白居易在诗中说:“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 乐由他人。” 在宋朝的程、朱理学取得思想界的统治地位之前,弃妇是允许改嫁的。 汉代的刘兰芝被弃后,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宋代的唐琬离异后也再醮赵大程。
       但是,弃妇在某些时期和某些地区,则不允许改嫁。北齐时,政府在党州建 过一座尼寺,专门收容弃妇,用近乎强迫的手段逼使她们做尼姑,以防她们 再次嫁人。宋朝以后,保守的贞节观加强,“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的教条得到普遍的承认,于是,弃妇的命运便更加悲惨了,她们只好在家人 的歧视下独自品尝生活的苦酒,默默走完人生的旅途。
       在现代社会,离婚一般说来是由于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的,是夫妻矛盾不 可调和的结果。如果情况真是如此,那么,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离婚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精神上和肉体上的解脱,丝毫谈不上不幸。俗话 说,“捆绑不成夫妻”,这句话在古代的中国,特别是理学盛行的时代是没有 意义的,因为那时既没有男女自主婚姻的自由,也没有夫妻双方平等的离婚 的权利,许多妇女只好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信条了此一生,而许 多男子尽管有出妻的权利,’但高堂之命难违,他可以寻花问柳以补偿爱情的 体验,也可以纳妾,但没有休妻的权利。
      一条无形的锁链捆绑着一对同床异 梦的男女,使他们生儿育女,白头到老。只有在现代社会结婚与离婚、再婚 完全自由的基础上,“捆绑”才“不成夫妻”。 在七、八十年代,美国的离婚率高达新婚夫妇的百分之五十,以致家庭 治疗学家也受世风的影响,对前来咨询的男女多作如下模棱两可的答复:“是 离是合得由你们自己决定,我的任务是帮助你们分析你们的关系,同时找出 解决的办法。
      ”在离婚成为一种风尚的时代,美国的社会并未因它的细胞一 家庭的破裂而受到影响,反而以惊人的速度在各个领域飞速发展,这是因为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痛苦,硬把他们捆在一起,让他们把青 春和精力、智慧在无谓的争吵中消耗殆尽,是整个社会最大的浪费;而离婚 不仅使双方摆脱了烦恼和痛苦,从而重新焕发活力,而且可以吸取婚姻失败 的教训,重新组合家庭,这样,原来对社会的不利因素通过新的组合就转化 为有利的因素。
       然而,离婚毕竟又会对家庭和个人造成许多方面不同程度的损害。特别 是对未成年的子女,父母的离异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一条无法愈合的 创伤,因为他们生活的家庭从此破裂了,父母全心全意的监护和爱被分割了, 与兄弟姐妹朝夕相处的亲密关系被拆散了。
      于是,他们会疏远父母,对父母 的感情冷淡甚至怀有敌意。他们的性情也会发生变化:孤僻冷漠,自卑感强, 性格倔强,爱发脾气,在外好勇斗狠,这种性格不仅会影响学习,——旦定型 还会影响他(或她)踏上社会后的正常发展,乃至给他们以后的婚姻留下阴 影。
      因此,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时,除了依据自身的利益之外,还不可忽视 子女的利益,以及做父母的对子女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做父母的就未 免太自私了。 有时,离婚只是夫妻一方的要求,而另一方则坚决反对。这时,要求离 婚的一方就应该考虑到,也许你对配偶的爱已经渐趋淡化,但是,作为夫妻, 你既有爱与不爱对方的权利,又有为对方创造幸福的义务。
      在婚姻尚未解除 之前,你必须冷静地、客观地检查一下你们的夫妻关系,找出婚姻破裂的原 因,看看是否存在重修旧好的可能;如果你认为裂痕实在太深,无法弥合, 那就应该多为离婚将给对方造成的痛苦和不幸考虑,这是你应尽的义务,也 是一个有教养的人最基本的道德。
      如果处处只想到自己,那么这种人的品德 就太低下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之间并无大的分歧,双方都没有品德上的严重缺点, 只是两个对和谐相互之间的关系乏术,以至小吵大闹不断发生,最后不得不 走上闹离婚的绝路。从理论上来说,这类夫妻的关系是可以改善的,“破镜重 圆”毕竟要比把破镜的碎片收集起来另造新镜更少损失。
      美国伊利诺斯州德 斯托克的家庭治疗专家韦纳•戴维斯认为,考虑离婚的夫妇之间存在的大多 数矛盾是可以熔解的,因此,她非常反对轻率的离婚。事实上,如果离婚的 夫妇最终并未能掌握和谐夫妻关系的艺术,那么,他们下一次婚姻成功的希 望也是没有保证的。与其把希望寄托在没有保证的“下一次”上,倒还不如 把希望寄托在经过深刻反省和相互调整之后的“这一次”上。
       一旦婚姻破裂,男女双方应该冷静、理智地接受现实。俗话说,“硬扭的 瓜儿不甜”,“捆绑不成夫妻”。夫妻两人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千万不要被过激 的感情左右,把对方视为不共戴天的仇人。夫妻一场,毕竟有过欢爱的时刻, 也是一段缘份;最后不得不分道扬镳,说明缘份仅此而已,非人力所能挽回; 或者再看看膝下儿女,两人的血肉在一个新的生命体内得到延伸,这是无法 割断的间接的血缘联系,就凭这一点,也应该多多宽容对方才是。
      潇潇洒洒 地互相说一声“再见”,然后各走各的路,既不要怀恨,也不要留恋,这是现 代的离婚夫妇应该具有的气度。 夫妻之间的离心力增大到依靠捆绑的力量才能勉强维持婚姻关系的时候, 这种外力的作用终究是徒劳的。根据西方社会学家的统计,导致离婚的主要 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 观念的变化对离婚者的增多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四、五十年以前, “贞操观”或多或少地还存留在人们的意识中,那时,离婚还被社会舆论视为 不光彩的事,离过婚的男女在第二次婚姻中难免要“大跌价”;而今天,离婚 已司空见惯,离过婚的男女在第二次婚姻中跌价的幅度日趋减小。在美国, 前总统里根就离过一次婚,但他照样在两次总统竞选中力挫群雄,稳稳地当 了八年总统,还赢得了美国人民普遍的好评。
      要是在五十年以前,美国人民 大概难接受让一位离过婚的男子做他们总统的现实。 二、 结婚时的年龄也会影响婚姻的牢固程度。有关研究表明,在法定婚 龄(大约男23岁,女21岁)以下的结婚者,他们今后离婚的可能性要比年 龄较大的结婚者的可能性更大。
      这里的原因不难探明,因为,这些早婚者往 往是在未婚先孕的情况下中断’了中学或大学的学习,被迫用结婚的手段来 摆脱“生米煮成了熟饭”的狼狈处境,而双方的思想、志趣、性格等均未定 型,婚后的发展使双方的差距日益扩大,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离婚。另一方 面,有关资料还证明,30岁以后才第一次结婚的妇女比20岁以后初婚的妇 女离婚的可能性要大,但要比20岁以前初婚的妇女离婚的可能性要小。
      这一 点似乎也不难理解,因为30几岁以后初婚的妇女的思想、志趣、性格,均已 定型,而且已形成不易更改的模式,因此也就很难在婚后作灵活适当的调整 以与丈夫相适合。 三、 收入的多少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也会影响婚姻的稳定。这两重因素 对男方和女方会产生相反的影响。
      对男子来说,受过高等教育的男子婚姻最 稳定,同样,高收入的男子离婚的也较少。女子则相反,受过高等教育且收 入较高的妇女比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收人较低的妇女更容易离婚。对这种现 象的一种解释是男人不喜欢同能力接近或超过他、从而对他在家庭中的权力 构成威胁的女人保持婚姻关系,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往往对婚姻又有更高 的要求,她们更不愿意勉强维持令她们不甚满意的婚姻,她们优厚的收入也 为她们离婚后自由自在的生活提供了保证。
      由此是否证明了中国人“女子无 才便是德”的古训呢?也不是,传统的妇德同今天的道德标准已大相径庭, 因此,离婚与否同道德水平的高低已没有对应的关系。不过,上述现象还是 提醒我们;受过高等教育、有优厚收人的妇女对待婚姻大事应该比其他的妇 女更为慎重。
       四、 如果婚姻跨过了宗教和种族、国家的界限,其稳定性就要大打折扣。 任何宗教都在不同的程度上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代表了某种人生观,所 以,信仰不同宗教的夫妻会有更多的分歧、矛盾和冲突。而且,信仰不同的 宗教往往代表了不同的背景和个人素质,宗教信仰越是坚定的异教通婚,越 容易导致离婚。
      同样;跨越种族与国界的婚姻,也是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婚 姻,其不稳定性从理论上来说与这两种文化的不协调性成正比。因此,当我 们涉足跨宗教、跨种族、跨国界的婚姻时,尤其要三思而行,因为这是一条 比普通婚姻危险得多的“婚姻之路”。 五、 父母的存亡及婚姻情况,子女的有无及多少,对传统价值观和宗教 的信奉程度,以及父母家庭的经济地位等因素,也会对婚姻造成影响。
      一般 来说,父母亡故或离婚的子女比父母双全、家庭完整的子女长大以后更可能 离婚;没有子女或子女太多也会增加离婚的概率;而越是笃信宗教、信奉传 统价值观的夫妻,他们的婚姻就越趋牢固。 以上几点大都是在婚前必须注意和预防的偏于客观的因素。结婚以后, 撇开无法避免的离婚手段不谈,夫妻之间应该力求不让因“不慎”而造成的 离婚事件发生,这就有赖于夫妻双方主观上的努力了。
       首先,既为夫妻,就要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有的夫妻相互之间本不存 在不可告人的事情,但偏偏要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致使对方疑心生暗鬼, 作出种种不着边际的猜测,结果无事变成有事,小事变成大事,影响了婚姻 的稳定。还有的夫妻面对矛盾不是开诚布公地各陈己见,宁可大吵一场以求 得一致,而是把不满闷在心里,日积月累,看似夫妻相安无事,殊不知在这 平静的表面之下,流动着炭浆和烈火,其能量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引起 一场毁灭婚姻的“火山爆发”。
       其次,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在今天,为数不少的离婚同夫妻双方的 情绪有直接的关系。有的丈夫脾气一贯暴躁,妻子饱受其害,虽一再忍让, 但最善良温顺的羔羊也有反抗的一刻,于是,某一天,当为妻的忍耐达到饱 和点的时候,他们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又如,有的妻子不体谅丈夫,由着 性子恃宠撒娇,往往唠唠叨叨地把丈夫一件微不足道的过失一连几天挂在嘴 上,于是,她在丈夫脑海里美好的形象就会因此而逊色。
      日子一长,这种遗 憾就会演化成反感甚至厌恶。如果恰在此时有另一位女性闯入她丈夫的生活, 她的任性唠叨的缺点就会在她丈夫的感觉中被不自觉的夸大,从而成为她丈 夫倒向另一个女性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其三,夫妻发生争吵时,切忌经常把“离婚一词挂在嘴上,好像离 婚是一枚捏在手里具有威胁性的原子弹,须知,这颗原子弹的引爆之时, 就是婚姻毁灭之刻,“覆巢之下无完卵”,到头来品尝苦果的还不是夫妻双 方吗?再说,离婚不是儿戏,嘴上说惯了,会形成思维的惯性,从而促使 离婚变成现实。
      所以,除非决意离婚,否则千万不要轻易说出这个可怕的 字眼。 其四,当夫妻矛盾形成之后,双方应主动做“和事佬”,而不应想方设法 去激化矛盾。据美国的社会学家研究表明,离婚者中,女方多为“肇事者”, 而男方往往在矛盾发生后有意无意地激化矛盾,以迫使女方先提出离婚,这 种现象被美国的社会心理学家古德称为不光彩的“离婚策略”。
      所以,一位男 子如果他不愿意促成婚姻的破裂,那么,他应该做一个真正的男子汉大丈 夫——“能屈能伸”,不妨在无伤大雅的情况下对妻子“退避三舍”。 其五,婚姻与爱情一样,从基本上来说是排他的,也就是说,它要求夫 妻和情人对对方的感情始终忠贞不贰。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爱情不专一,在 外面沾花惹草,或者招蜂惹蝶,寻求感情与异性的刺激,这种行为是对婚姻 基础最重的破坏;而且,一旦“东窗事发”,这种过失又是最不容易被原谅 的,即使感情的伤口暂时愈合,事后生活中发生任何波折,都可能使这个伤 口产生阵痛,甚至被重新扒开。
       当代大文豪钱钟书先生的小说《围城》的书名取自西方的一句谚语:“婚 姻如围城,城里的人想逃出来,城外的人想冲进去。”这一谚语很生动地概括 了现代人对婚姻态度的基本形势。尽管大部分人不愿意看到亲朋好友的家庭 破裂,但离婚却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并有增多的趋势;同时,尽管法律正 日益减少对离婚的限制,道德正日益淡化对离婚的干涉,而离婚率也不可能 无限制地扩大。
      就整个社会而言,离婚既不应该受到鼓励,也不应该受到阻 止。就像其他的社会现象一样,婚姻也有它自身的规律,它既不相信眼泪, 也不服从强权,一如既往地走着它自己的发展之路。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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