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该企业年度利润为亏损,捐赠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的规定,如果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则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答: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