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组成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为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行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行政复议 机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审理案件人数作了明确规定。一般说来,负责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2人以上;应注意的2人是对行政复 议审理人员在数量上的最基本要求;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是符合 一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员;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具体负责审理行 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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