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的交通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如何理解和执行?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中的交通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如何理解和执行?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0 年 3月1日起开始施行。《规定》的发布施行,对于保障公安机关正确纠正和处理交通违章,保护违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规定》在制定时也注重了对效率和公平的整合,设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本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交通违章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属于轻微的交通违章,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当场裁决处罚。根据这一条,简易程序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事实确凿,不用再进行调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即50 元以下(含)罚款和警告。
简易程序的运作应按以下程序: (1)口头告知。 (2)做出处罚决定,填写《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罚款决定的,同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可见,简易程序不仅利于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效率,而且缩短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时间,适应现代社会对行政管理灵活、快速、高效的要求,符合现代程序法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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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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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是结合实际结合最实在最有用最美观的理念详情>>
答:省级考试局/考试院的网站,可以查询, 在哪个网站报名的就在哪里查成绩。 如,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考考试成绩查询,海南省考试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