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布之日起 6个月内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生 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委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 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对新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委托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 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新建的生产单位 应在投产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已登记的单位在生产规 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 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答:全 面 检 验 除 内 部 、外 部 检 验 的 全 部 内 容 外 , 还 包 括 焊 缝 无 损 探 伤 和 耐 压 试 验 。焊 缝 无 损探 伤 长 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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