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现场查勘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
(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
答:土地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1)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 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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