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老龄服务机构依据入住老年 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年龄, 并参照临床医疗护理等级,将入住老 年人划分为自理等级、半自理等级、全 护理等级、特别护理等级等四个等级。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 人,将划为自理等级护理:健康老人; 思维功能轻度障碍,举止言行有一定 影响的老人;年老体弱,但衣食起居 等日常生活能基本自理的老人。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 人,将划为半护理等级:在护理人员 的指导和帮助下,饮食起居基本自理 的老人;思维功能中度障碍,生活规 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的 老人;患有多种疾病,但病情比较稳定, 日常生活需要相应护理的老人;年龄 在80岁以上的老人。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人, 将划分为全护理等级护理:一日三餐 需要护理员帮助的老年人;思维功能 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 便需要他人帮助的老人;视觉严重模 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的 老人;患有两种以上较严重疾病,行 动困难的老人;年龄在90岁以上者。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人, 将划为特别护理等级:不能自行饮食, 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的老人;思 维功能有较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 和料理大小便的老人;长期卧床不起, 不能下地行走的老年人;患有严重疾 病,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 的老人;病情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 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 或监护抢治的老人;双眼失明或肢体 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要特殊 照顾的老人;90岁以上,患有一种严 重疾病的老人;入院者及家属要求提 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服务方 面给予特殊照顾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