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问:哪位前辈知道关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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