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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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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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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1 12:13:51
  • 可以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3月2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批复永安期货、浙商期货、万达期货、广发期货、鲁证期货、大地期货、方正期货、宏源期,共八家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您可以去看下他们是如何命名的。我查了下,永安期货的风险管理子公司名字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英文名称:capitalmanagement,资产管理名称:wealthmanagement

    我***

    2018-07-21 12:13:51

  • 2018-07-21 12:11:51
  •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
      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
      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那***

    2018-07-21 12:11:51

  • 2018-07-21 12:08:51
  • 风险监控是期货公司一个很重要的岗位,虽然大多数时间工作不是很繁重,但一旦出现行情剧烈波动时,可能要随时监控风险客户,准备强行平仓,此时精神是高度紧张的,因为既不能使风险涉及到公司,又不

    当***

    2018-07-21 12:08:51

  • 2018-07-21 12:08:51
  • 不能的,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谢***

    2018-07-21 12:08:51

  • 2018-07-21 12:00:51
  • 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控股子公司的名称经母公司同意后,可以使用母公司的字号或商号,但不得使用母公司的全名称。  设立子公司的时候按照设立公司的程序走就行了。子公司就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享有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李***

    2018-07-21 12:00:51

  • 2018-07-21 11:54:51
  • 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区别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情***

    2018-07-21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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