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如何下?

首页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如何下?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如何下载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5-09-11 16:43:50
  •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目录 1职能 2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1职能编辑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按规定的范围内将依法行使下列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物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全市园林及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园林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1]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城建监察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协调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市本级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2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及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1] (二)政策法规科   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理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法规草稿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三)审批科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含装饰装修、幕墙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工程检测、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燃气(液化气)企业等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市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各种管线、城市给排水、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查;负责燃气储罐站(经营点)、市政维护以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审批、核准、许可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的拟订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市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
      [1] (六)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要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七)城乡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燃气、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配合指导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八)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市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材行业及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工作。
         (九)工程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办公室)   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组织全市性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与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汇总、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工作;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 3人员编制编辑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1]。

    杨***

    2015-09-11 16:43:50

  • 2015-09-11 16:43:50
  •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国欢东路678-1号

    X***

    2015-09-11 16:43:50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