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吗?
行政机关可以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吗?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是可以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
答: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要明确其适用的对象、条件 和种类。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 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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