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判词有固定的格式吗?
古代的判词有固定的格式吗?
在先秦以前,有无判文出现还不能确定。最早的判词也不一定诉诸于文字,所以孔子称赞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论语•颜渊篇第十二》)。早期的判词,对语言 有一定的要求,即简单、信实、准确,也就是“五辞简孚”。从“片言折狱”来看,口头判案的语言也是相当简约精炼的。
西汉时期,为了回应司法中所出现的难题, 董仲舒撰写《春秋决狱》作为判案依据。《春秋决狱》所记判词都是以“四段”的形 式体现出来:先虚构出一个案情,进而进行法律分析,做出断案的结果,陈述判案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结果和理由往往摆在一起。判词的写作规范和体例在汉代 已具雏形。
汉代判词虽强调引用儒家经典,但语言仍延续前代简赅信实的特点。唐、宋时期的判词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数量之多、质量之好都是前代无法比拟的。唐代选拔人才重身、言、书、判四事,选人时常常是就州 县官方文书中疑义,要求应试者依据律令分析判断,撰成文字。
唐代的《龙筋凤髓 判》四卷都是案判文字,供选人取备的程式。案判多用骈文,文字优美,具有感染力,并有一定程式,一般由概述事由、依律令进行剖析、处置意见三部分组成。现在能够见到的判词,有些被编纂为专集,有些保存在文学作品中,有些散见于文集,还有一些保存在档案材料之中。
但唐代以前的判词保留下来的极少,清人 严可均所编辑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一书中仅收三篇判词,此外是《左 传》、《国语》等史书中的零星记载。唐代以后所保留的资料比较多,而且判词内容十分丰富,形式也多种多样,现存的主要分布在唐、宋、明、清四代。
这些判词资 料中,编纂为专集的判词如《折狱新语》等,最具代表性,流传最广,影响最深。
答: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农书《农人历书》, 是古代两河流域人民编写的农书。《农人历书》 是以一个老农民教育儿子的口吻写的。这位 老农民对儿子不厌其烦地讲述应该如何务农,...详情>>
答:约公元前1792年至前1750年,汉谟拉 比成为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王,在他的统 治时期,巴比伦统一两河流域,并进行了一 系列改革,汉谟拉比也成为独揽大权的专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