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处理?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有 违法行为?
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有 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级人 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 分建议。
答:答: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是严峻的。造成我国 目前整体环境恶化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 的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唯GDP”的政绩观,甚至对招商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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