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社会监督有哪些举报渠道?
固体废物的社会监督有哪些举报渠道?
2011年3月1日施行的《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 特服电话号码。
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 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公布举报电话、 邮箱或者微博,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查证属 实的群众举报线索,要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对于电话举报,除了全 国各级环保部门统一的举报热线12369,公众也可拨打110向公安机 关举报。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环境信访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 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信访人的环境信访 事项,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该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环境信访事项的,应当到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 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答:会计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其中的社会监督是依靠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它能对遍布各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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