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评价对照度有何要求?
主观评价对照度有何要求?
主观评价要求光源的照度范围为500〜15001x,具体数值视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照度的均匀程度要大于80%,要求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反射光。光源发出的光照射在印刷品的墨膜上,首先在比较平滑的墨膜表面产生镜面反射,这种反射光没有经过墨膜的选择性吸收,反射的是光源的白光,不呈现印刷品的颜色。当有较多的表层墨膜的镜面反射光进入人的眼睛时,就会干扰人眼对经过墨膜选择性吸收后从承印物表面反射的有色光的评估,尤其影响对明度的评估。当光源的照度较高时,会有更多的墨膜表面的镜面反射光干扰视觉评估,即主观评价。照度的大小影响视觉辨认细节的能力。随着照度的增加,人眼辨认细节的能力也相应提高,当照度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辨认细节的能力便会趋于稳定,不再随着照度的提高而提高,因为人眼辨认细节的能力已达到极限。印刷过程中需要检查印刷品的套准、网点变形等问题,需要在较高的照度下才能看得清楚。
答:行业标准规定用于主观评价的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 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不小于80。目前,在对颜 色辨别有较高要离的印刷及纺织印染行业...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