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对于经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这与行政 诉讼中的规定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 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对外发生效力的 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由盖章机关为被告,降低层级,可以减少阻力和难度。 但行政复议如参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结果就是复议机关是批准机关或者是批 准机关的下级机关,行政复议可能形同虚设。从行政复议实际和效果角度看, 现有规定比较符合实际。
答:一是,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其职权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新的行政机关,此时应当以该新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二是,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详情>>
答:详情>>
答:大部分都是英语,计算机。详情>>
答:社会教育:它指对学生德商(MQ)的提高为目的教育行为详情>>
答:不是的哦,是学校自己举办的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