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处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如何澄清、补正或答辩?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澄清或答辩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补正仅限于细微偏差的修正。重大偏差无法通过澄清、补正或答辩进行补正。无论是澄清还是补正,均以书面方式递交,并须签字盖章。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或补正。
答: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 标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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