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他人的作品编入教科书吗?
没有经过作者同意,可以将他人的作品编入教科书吗?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将作品编入教材。并且,作者也享有署名权。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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