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适用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各有特点,在救济受害 人的总体目标下,需要采用什么方式,就采用什么方式,可以单 独采用一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对单纯的财产损 失,可以单独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救济损害;对侵害名誉权、隐 私权等人格权的,可以单独采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并 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适用侵权责任方 式应当掌握的原则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有救济损害的需要, 如果一种方式不足以救济受害人,就应当同时适用其他方式。 据此,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款规定,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 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是单独适用,还是合并适 用,可以由受害人提出,也可以由法官根据不同案情依职权决 定,但不管是受害人提出,还是法官依职权决定,法官在最终裁 决时都要注意,采用一种或者两种方式足以保护受害人利益的, 就不必再采取其他方式,以避免行为人承担不适当的责任。
同 时,还需注意的是,从受害人的角度看,侵权责任方式是受害人 自己享有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处分这种请求权。
受害人坚持 自己的请求权,若该请求权适当,且没有给行为人施加不适当责 任的,法官原则上应支持其请求权;受害人自愿放弃某种可以行 使的侵权责任方式的,法官不应当干预,例如,受害人自愿放弃 对行为人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法官就不应当违背受害人的意 愿强行判决行为人赔偿损失。
答: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的,就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 后果。这些具体的法律后果就是本条所称的侵权责任方式。根 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