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如何规定 的?
2009年国家对二级教师的基本标准条件,是如何规定 的?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 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 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 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 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 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答:(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 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