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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文件与纸质文件的效力优先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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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文件与纸质文件的效力优先应如何认定?

投标文件,电子数据文件与纸质文件的效力优先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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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4 19:07:36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招标文件都会要求规定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保持一致,但由于 疏忽并未就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文件的效力优先问题作出规定,当二者不一致时就难以判 定以何为准,存在操作风险。
      以往鉴于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顾虑,一般倾向于认可纸质文 件或者以对招标人有利为标准采纳其中之一。对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 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或者为评标方便,或者为归档要求,并不排除纸质文件的使用。 在电子招标投标实施之初,同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此作为辅助手段有利于不熟悉 电子投标业务的投标人进行投标,也有利于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出错时对照纸质文件进行 纠错。
      因此,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后,纸质形式的投标文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电子招标投 标单轨制运行有个普遍接受和适应的过程,对于一些金额较小、供应商多为小微企业、对 电子招标投标业务不熟悉的项目,建议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双轨制运行,并可规定当 二者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可以以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补录作为补 救方案,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标投标总成本。
      待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行 正常,电子招标投标方法为供应商所普遍熟悉和熟练掌握之后,建议实行电子招标单轨制 运行,这样更符合国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初衷。电子招标投标同时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约定。同时采用电子 文件和纸质文件招标投标的双轨制下,招标文件应明确二者不一致时以何为准,以电子文件效力优先为宜。
      招标文件虽然约定投标人应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但并未载明未提交纸 质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应以电子文件为准进行评审, 而不应否决该投标。建议时机成熟的项目实行电子招标单轨制运行,规定仅接受电子文 件,拒绝接受纸质文件。
      

    A***

    2017-01-14 1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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