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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侵权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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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侵权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侵权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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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7 20:47:11
      经过各级广电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的努力,广电系统知识产权保 护意识不断增强,播出机构侵权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尤其是盗播影视剧的情 况有很大好转。但部分播出机构仍无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违规、侵权播出未经合法授权或未取得发行许可的节目,影响很坏,其表现 形式有以下几种:(1) 从音像店甚至直接从地摊上购买音像制品,进行播放;或是截录热 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尤其是影视剧,直接播放。
      这是赤裸裸的侵权盗播。侵 权播放的机构拿不出任何证明文件,可直接认定为侵权播放。(2) 违反合同、协议,超过著作权持有人授予许可的时间和地域范围进 行播放。如A县广电台拥有甲剧的播映权,B县广电台拥有乙剧的播映 权,两台未经许可,相互串换着进行播放。
      对照合同、协议,超出许可时间 和范围播放,即为侵权播放。(3) 利用虚假合同或明知对方不具备合法手续仍签订合同购买节目。在查处某机构侵权播放电视剧时,该机构提供了一份购片合同,经核查,根本没有这个机构,属伪造虚假合同。再有,某机构提供的是一份总合 同,约定每集价格,后附一份节目单,这类合同多为不符合规定的合同。
      表 现为:影视剧多为文化部同意引进的音像制品,不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批准引进的影视剧,提供单位多半没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对这类节目,可以登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 sarft。 gov。 cn打 开相关页面,进行核对,可以确定哪些节目不具备合法的批准文件或相应 的发行许可,哪些节目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授权,以此确定是否侵权播放。
      (4) 以栏目、节目的形式,以影视剧的影评、赏析等名义,变相播放影视 剧,尤其是境外影视剧。播出机构以影评、剧评等资讯、赏析类,或影视剧 导视类等节目、栏目,近乎完整地播放影视剧,造成实质性的侵权播放。国 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开办此类节目、栏目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应以分析 和评论内容为主,未经著作权持有人同意,引用部分不得超过10 %,并且不得是原影视剧精华。
      对境外影视剧的影评、赏析,所介绍的影视剧必须是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 期栏目中插播影视剧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片断的时长不得超过 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断时长不得超 过1分钟。
      原则上1个月之内不得连续对同一部境外影视剧做2次以上 (含2次)的连续推介。凡违反上述规定播出的推介影视剧的节目、栏目, 均属于侵权播放行为。

    阳***

    2017-11-27 2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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