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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5 07:18:40
  •   这是我在重庆创意产业网查询到的。里面比较全面。。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凡企业对自有场地、楼宇、厂房进行改扩建(含新建),用于发展创意产业,经认定为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按有关规定减、免收建设行政规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业主单位向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渝府发[2006]128号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文件),市规划局处审定通过后,办理减、免收建设行政规费。
      市规划局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经认定的市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的开发业主对外招商转让或出租房屋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3年内出租或转让房产收入产生的营业税、契税,在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实得收入中,可按50%安排返还开发业主,用于创意产业基地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入驻基地企业的租金补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业主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渝府发[2006]128号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文件),市财政局企业处审定通过后,办理返还费用。市财政局企业处梁海燕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返还土地出让金。
      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返还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区两级征收的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税收超基数返还。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内的创意企业建成投产后5年内,在现有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级财政留成的50%返还基地(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地(园区)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意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7〕19号业主单位向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渝府发[2006]128号、渝办〔2007〕19号和创意产业基地认定文件),审核通过后办理。
      市经委园区处重庆市创意产业企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以后年度内结转抵扣。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以内实际使用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企业凭技术开发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凭证,向市地税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审核批准后,出具批准文件,企业上交所得税时凭文件扣除有关费用。市地税局重庆市创意产业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创意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企业填报《重庆市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由对应的区县科委初审,区县科委出具推荐意见书后,申报企业向市科委高新处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可获得资金支持。
      市科委重庆市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4〕106号)享受有关政策。如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在2008年前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6]128号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和工商登记执照,由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由市文资公司征求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海关、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意见,部门通过后市文资公司出具正式文件,企业凭正式文件在上交所得税时办理免交手续。
      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资公司重庆市动漫企业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具体为:1、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2、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3、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对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数字动漫影视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为:1、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500元、三维每分钟1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在中央台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在境外主流媒体播出的,按照二维每分钟1500元、三维每分钟3000的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创作)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购置设备和新项目开发,以及创作获奖的有关人员。《重庆市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渝财教[2007]44号动漫企业凭借工商登记执照和书面申请报市文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向市文资公司提出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市文资公司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进行项目审查,通过后可获得补助。
      市工商局、市文改办重庆市动漫企业动漫创意企业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享受有关政策。如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和演出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来具体实施细则,重庆暂时无法操作。人才高级人才、留学人才。

    巴***

    2018-06-15 07: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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