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政处罚时效是多长?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著作权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两年,该时效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不同。
上述两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它是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时间,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行政机关就丧失了行政处罚权。虽然行政处罚时效和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都是两年,但行政处罚时效是以违法行为的发生和终了时起计算的,而不是像民事诉讼时效那样,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有些违法行为,当事人知道时已经超过了两年,这时,行政机关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可以继续提出民事诉讼。
答: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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