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处罚的时效如何计算?
税收行政处罚的时效如何计算?
时效的计算,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 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如纳税人连续多次 抗拒税务检查。“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如伪造增值税发票先后花了 10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违法行为 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并非一回事,后者的持续状态与行 政处罚的时效无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所处的持续状态不应作为违法行为的继续状态,也不能因此予以行政处罚。如果 纳税人在六年前涂改了其经营账簿以偷逃应纳税款。
该账簿一直保存至今,但涂改账簿的违法行为早就结束了。由于该违法行为是超过5年后才被发现的,则不应予以行政处罚。当然,还需指出的是,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违法行为且 立案调查,但纳税人、扣缴业务人故意外逃不露面,以期达到在法定期限内未被追究而免受行政处罚的不法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追 究其行政责任的期限不受行政处罚时效的限制。
因为税务机关在时效期间已经发现其违法行为,故而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三 条所称的“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对其应当适用时效中止,即在其 外逃不露面的行为终止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其外逃期间不计人 时效期间。
答: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