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残疾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 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 一年)的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工作;②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 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 险;③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④具备安 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〇号)第2条规 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