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 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 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中职权,对不 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 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本罪在犯罪主 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出于私利,明知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会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而仍然 为之,并希望产生这种结果的故意行为。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规定: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 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上, 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 33公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