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对行政补偿决定不服?
对行政补偿决定不服,能否起诉?
补偿决定是行政机关就损失补偿事项作出的强制性决定。法律中涉及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补 偿决定的主要有:草原征用补偿、水面滩涂征用补偿、水资源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 用补偿等,多与资源征用有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对行改强制性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8 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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