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科人员将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交财务科记账; 2.财务科会计人员根据增值税发票编制转账凭证; 3.出纳人员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付款通知联;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办理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审核。全部
审查内容包括: ①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②凭证内容和所附的有关单证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③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付款人审查无误后,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若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4.公司财务科出纳人员将托收凭证第五联交会计人员编制付款记账凭证; 5。
公司财务科会计审核人员审核付款凭证并签章; 6.出纳人员根据委托收款凭证及上述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答: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包括托收和付款两个阶段。在托收阶段,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填制银行印制的“委...详情>>
答: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其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一式四联的无款支付通知书。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