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男女,所有老年癌症患者都有权力去参与所有治疗、康复计 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也同样有权力去充分获知可以选择的全部治 疗方案。单纯凭年龄因素而建立起来的各种设想以及缺乏充分依据 的治疗方案都与治疗学中的伦理道德、同情心不相吻合。功能状态较差的患者或寿命确实有限的患者应得到正确的临床判断。应该考 虑到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包括期望获得的寿命和生活质量、患者的 危险性水平。抗肿瘤治疗中,对症处理也是治疗方案之一。所有肿 瘤病人,特别是老年人,个人资料中一个重要部分是:他们希望制定 怎样的预先嘱托、有怎样的生存愿望、是否向医疗保健律师授予了永 久性代理权,以及他们对于复苏和人工生命支持水平的选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