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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女方,我提出离婚,但是他要三周岁的孩子,让我付孩子的所有费用,不然不肯离,我该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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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8-31 13:54:13
    当然不能答应,有关于抚养费方面的法律规定:
      1、不携带子女的一方,应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抚养费一般给付到子女十八周岁。在校读书的,可给付到子女高中毕业。
      3、抚养费的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4、符合下列情况,而且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护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静***

    2006-08-31 13:54:13

其他答案

    2006-08-31 11:08:53
  • 不能答应,可以咨询律师应该付多少费用,好象是收入的25%,网上也应该能够查到,该付给你丈夫的一分不少,该怎样对你的孩子好买什么东西是你自己去做的事情。但是作为一个离过婚又领着小孩子的女人,我奉劝你如果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但不能把双方的痛苦加在孩子的身上,孩子没有罪过,再奉劝你不要轻易结婚,再美好的婚姻都只是一切泡影,我现在正在水深火热之中,只是不想再有姐妹步我的后尘。

    s***

    2006-08-31 1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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