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 IMF)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与世界银行并列为世界两 大金融机构,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 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 华盛顿。
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 创设的。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 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 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 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 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 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 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 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 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 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 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 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
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 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 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另外还有3名 副总裁。
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成立,与世界银行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总部设在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日常行政工作由执行董事会负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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