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的,请问当月薪水能否得领回?押金能否得领回?
本人曾在某商厦一服装专卖店工作一个月零十天,期间未签定任何合同.领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当天公司才告知要扣押金400元整,押金条上无任何签字和盖章.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还经常无故加班,因觉得累所以提出辞职.当时店长同意离职,不过说要迟两天才可以走,说要等招到新员工后;三天后招到了新同事并录用,第四天我就没有再去上班.现在公司说不给领工资和押金.请问我是否还能得去领回押金和十天的工资???
可以去要回押金和十天的工资。 未签定任何合同。可以说明公司私招乱雇!(但要有人证明你曾经在此工作。)但未签定任何合同也使你们自己没有合法保障。这是以后需注意的啊。 押金条上无任何签字和盖章。可否证明是公司收的?如果是,也需要有人证明。 祝你顺利!心想事成!
试用期内任何任何时候都可以无条件走人且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压工资,不管有无合同存在,只要实际发生了,有人为你证明是该公司的员工即可。工资一分都不得少的,劳动法有规定的啦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只需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