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边某与某石材公司双方是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意 思表示真实,程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 效。但是,根据我国新颁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如 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服务期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 定,则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这是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合同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由此可见,边某 与某石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但这并不影响他们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其他条款合法有效,对此双方都应当认真履 行。 边某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经劳 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但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出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遵循《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法定程序,即应当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边某在辞职时,首先向单位递 交了辞呈,是单位以为他在闹情绪,没有理会,因此边某在30日内没有得 到公司的答复。
可见边某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专项培训服务期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定,即使他辞职没有得到公司的许可,在其没有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不能追究边某的违约责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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