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风险的概念
所谓意外风险是非主观意愿,不可测的风险。 人身意外风险是指来自身体外部,非主观愿望的风险。 人身意外伤害是指来自身体外部,非主观愿望的,与身体接触所造成的伤害。
在我们一生中,每天每时都在面临的风险,只是我们已经习惯了风险的存在了。只要不是我们不能解决的我们都可以不放在心上。而那些我们解决不了的,我们怎么办? 意外保险就是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导致的身体受到伤害而进行的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你的意外风险的概念比这要大的多
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造成损失的(构成伤害的)。 这四个就是意外得条件。
不想用太专业的话语来和你交流 举个例子来说 小到磕磕碰碰大到车祸都叫意外 因为谁也不会去自虐 是不是?(这就把人为的除外了) 对于保险这块来说,不是如楼上所说只是对残疾和身故有责任,小磕小碰花费50块以上就可以报销80%的 新华人寿的多保通就是这样的 一年只要100块钱
1、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给付,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3、什么是“意外伤害” (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 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
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和保费 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00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 2、影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
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3%;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5%;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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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造成的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的事故,成为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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