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穗财保[2009]7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420)有关规定,本市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政策及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提出申请。
二、贷款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申请人提出展期,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贴息办法:从事微利项目可贴息50%(展期不贴息)。
五、高校毕业生参加区以上劳动保障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可免除反担保。
六、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6份。
2、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6份:《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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