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有哪些?
动物疫情报告的主体有哪些?
动物疫情报告主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伺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基本不掌握疫情检验、诊断技术, 需要求助于他人诊断;第二,他们一般是首先发现动物患病 的人。 (2) 动物疫病诊疗单位和个人。
动物疫病诊疗单位和个人的 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要经常接触各种患病动物,因而他们也是当 然的义务报告人。 (3)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发生疫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 首先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第一报告的 受体。在接到报告后,负有确诊疫情,依法采取扑灭措施的职责, 同时负有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的法定义务。
(4) 兽医科研、教学单位。兽医科研、教学单位在日常工作 中也有发现动物疫病的可能,特别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疫病检验单位,或承担某些疑难病症的诊断任 务;因而他们也是动物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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