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该怎 么办?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该怎 么办?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 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 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 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答:《刑法》中关于破坏选举罪是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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